本月發的獎金,必須本月和工資一塊扣個稅嗎?可以下個月和下個月的工資一塊扣嗎?

2017-06-09 09: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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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月發的獎金,必須本月和工資一塊扣個稅嗎?可以下個月和下個月的工資一塊扣嗎?

問:本月發的獎金,必須本月和工資一塊扣個稅嗎?可以下個月和下個月的工資一塊扣嗎?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因此,員工應當合并當月發放工資、獎金等(全年一次性獎金另算),一并計算個人所得稅,而不能任意拖延。

例如:王某12月工資8000,當月獎金7000元,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2000元。

則王某12月應納稅所得額=(8000+7000)-2000-3500=9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9500×25%-1005=1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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