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代建房屋服務如何征收增值稅?

2017-06-16 11: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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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接受建房單位委托,提供為其代建房屋的行為,應按"經紀代理服務"稅目征收增值稅,銷售額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續費。

問:營改增后,我公司給甲方"代建"房屋服務,如何征收增值稅?

答:貴公司接受建房單位委托,提供為其代建房屋的行為,應按"經紀代理服務"稅目征收增值稅,銷售額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續費。

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為應該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義辦理房屋立項及相關手續;

(二)與委托方不發生土地使用權、產權的轉移;

(三)與委托方事前簽訂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義辦理工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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