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售后維修服務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017-06-28 13: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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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保修期內,免費保修無需再繳納增值稅。

問:產品的售后維修服務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公司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進行免費維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費更換的配件,屬于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關于視同銷售的規定,保修期內免費保修業務作為銷售合同的一部分,有關收入實際已經在銷售時獲得,該公司已就銷售額繳納了稅款,免費保修時無需再繳納增值稅,維修領用零件也不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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