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稅務處理怎么做?

2018-08-03 17:28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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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稅務處理怎么做的有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作出相關規(guī)定,小編已在文中為大家整理出來了,更多內(nèi)容詳情請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稅務處理怎么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四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所以個人除轉讓住房外,應當比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計稅。

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稅務處理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關于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稅務處理怎么做的問題,小編就就講述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現(xiàn)在是不是都了解了呢,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與會計學堂的老師們?nèi)〉寐?lián)系,關注會計學堂網(wǎng),為你解決財務上的疑難雜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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