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營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其中機票款是否可以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2017-07-10 17: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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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全面營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其中機票款是否可以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問:全面營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務,其中機票款是否可以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回復: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提供旅游服務未選擇差額征稅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其進項稅額憑合法扣稅憑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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