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若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餐飲企業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回復: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稅,暫不需要作進項轉出處理。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企業員工是購買企業餐飲服務的消費者,企業應按提供服務實際收取的價款計算繳納增值稅。
餐飲企業為其員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若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餐飲企業是作為視同銷售處理,還是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回復: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稅,暫不需要作進項轉出處理。餐飲企業為員工提供婚宴等與受雇或履職無關的服務,企業員工是購買企業餐飲服務的消費者,企業應按提供服務實際收取的價款計算繳納增值稅。

您好,按照現行的 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像你的情況,向同一個顧客收取費用,既包括餐飲費也包括煙酒費,餐飲屬于提供生活服務,煙酒屬于貨物銷售,所以符合混合銷售的規定。 為您提供解答 答
你好,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同時銷售煙酒屬于混合銷售,不是兼營行為,就是說只有我們去飯店吃飯時才會從飯店買煙酒,這筆款項飯店是從一個消費者那收取的。 答
您好,如果原成本不能明確區分開的話,可以按員工餐和餐飲部的收入金額來分配成本的。 答
你好!現在沒有混合銷售了。都是兼營 答
你好 ; 是的。這個是一般納稅人才是按6% 。如果小規模目前是免稅的; 關鍵看你自己是什么類型的?? 答


微信掃碼加老師開通會員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