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能否核定征收?
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齊,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征管法》六項規定中除了第(1)項之外,都是違規或違法的,也就是說只有當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征管法時,稅務機關才有權核定征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所得稅納稅行為不違規不違法,稅務機關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稅,如果已經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應當立即糾正.
(二)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房地產企業違反了《征管法》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收,但是,只是對企業以往應交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并且要予以輔導,逐步規范企業的納稅行為;而不是對房地產企業當年和今后的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
(三)稅務機關不得事先確定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此項規定是對那些熱衷于核定征收,"以核定為主、一核了之"、"求快圖省"的作法的一種限制.

核定鑒定程序
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送達《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及時完成對其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鑒定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1.納稅人應在收到《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10個工作日內,填好該表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一式三聯,主管稅務機關和縣稅務機關各執一聯,另一聯送達納稅人執行.主管稅務機關還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聯次備用.
2.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20個工作日內,分類逐戶審查核實,提出鑒定意見,并報縣稅務機關復核、認定.
3.縣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認定工作.
納稅人收到《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未在規定期限內填列、報送的,稅務機關視同納稅人已經報送,按上述程序進行復核認定.
4.稅務機關應在每年6月底前對上年度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前,納稅人可暫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預繳企業所得稅;重新鑒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鑒定的結果進行調整.
本文詳細介紹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能否核定征收,也介紹了核定征收的鑒定方法.如果你對于核定征收的問題還存在著疑問,那么你可以直接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將會給你更詳盡的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