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企業一旦符合前文所述的清算條件,財稅[2009]60號文第二條規定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步驟:
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的計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明確:"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財稅[2009]60號文第四點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5.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財稅[2009]60號文第五點明確:"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企業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企業清算的程序
(1) 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 資產處置,包括收回應收款項、非現金資產轉讓等
(5)清償債務.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①支付清算費用
②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薪金、勞動保險費、法定補償金等
③應繳未繳的各項稅費
④尚未償付的債務
(6)剩余財產分配
(7)制作清算報告,申請注銷登記.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怎么處理?稅法條文已經為大家說明的很詳細了,但是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在操作起來難免會有差異,在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尋求專業老師的幫助,方式是登陸官網,點擊在線答疑小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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