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總額包括職工福利費嗎

2019-03-13 10: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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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企業之間簽訂勞務合同,個人付出勞動,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那么工資薪金總額包括職工福利費嗎?

工資薪金總額包括職工福利費嗎

答:工資總額是不包括福利費的。

參考國稅函〔2009〕3號 文中: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包括職工福利費嗎

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如何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就新《企業所得稅法》中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納稅人應注意其中關于防暑降溫費稅前列支情況。

國稅函〔2009〕3號文件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中明確了《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職工防暑降溫費已經屬于福利費的范圍。只要福利費不超標,防暑降溫費不存在納稅調增的問題。而原先職工防暑降溫費屬于勞保費的列支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因此,制定了本地的稅前列支標準。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準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60元,從事室內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45元。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都需要作納稅調增。

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將防暑降溫費納入福利費的范圍,因此,企業只要是合理的支出,即使超過本地勞動部門發布的發放標準,也可以在福利費范圍內列支,只要是企業全年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支,就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與原來的稅務處理產生了較大變化。

但是企業應注意防暑降溫費的個人所得稅規定沒有變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中發放的補貼,應該計入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還要注意,企業如果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防暑降溫用品,屬于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且不屬于雇員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也不需要列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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