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抬頭開錯重開怎么處理?
答:對于抬頭錯誤的發票可以要求對方單位重新開具。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2006] 156號)的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開具錯誤可按以上規定作相應的處理,普通發票開具錯誤若銷售方當月未作帳務處理可直接作廢,如果已作帳務處理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發票抬頭錯誤報銷時可以更改嗎?
一、費用發票的抬頭,單位名稱有涂改,這種情況需要開票單位在涂改處加蓋單位的章才能報銷。 二、原始憑證審核的內容和要求: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包括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的規定,是否有違法亂紀等行為。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齊全,包括:有無漏記項目、日期是否完整、有關簽章是否齊全等。 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包括數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書寫是否規范、憑證聯次是否正確、有無刮擦、涂改和挖補等。
發票抬頭開錯重開怎么處理?最好應當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如果是當月的發票可以作廢重開,跨月的就只能開具紅字發票了,在報銷審核單據時我們要注意審核原始憑證是否規范,多來會計學堂咨詢請教,可以更快地提升你的實務處理能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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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