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精裝修工程款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稅務能否扣除?
國稅發〔2006〕187號:四、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七條 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增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增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精裝修工程款可以做建安成本,土增清算可以作為成本加計扣除。

土地增值稅的項目在清算時如何扣除?
對于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總金額僅限于清算時的金額,對于清算后再轉讓發生的,根據現行規定,不能計入扣除。也就是說,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要共同分攤企業在截至清算時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在各扣除項目中,由于稅金是根據轉讓價格計征,清算時,未售部分的稅金沒有稅基,企業無法繳納入庫,所以不能計入扣除項目;清算后,再轉讓開發產品形成轉讓收入,必然會造成稅金隨之繳納,但此時的扣除項目依據187號文的規定僅能依據清算時的單位扣除標準計算;即禁止了此部分稅金計入扣除項目。(對此,廈門市地方稅務局2011年第5號公告明確表示: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產生的有關的稅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得扣除。)
房地產開發精裝修工程款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稅務,按照相關的規定是能夠進行扣除的。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經對有關的內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房地產開發精裝修工程款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稅務能否扣除?”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