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的個稅扣除率為多少

2019-04-15 15: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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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每個月的工資額如超過了個稅的標準,就需要繳納個稅。在繳納個稅前目前是可以將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先扣除,這樣給員工減輕個稅負擔。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的個稅扣除率為多少?

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的個稅扣除率為多少

  照文件的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0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05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通訊補貼,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通訊補貼全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的個稅扣除率為多少

  員工上下班交通費要納個人所得稅嗎

  職工上下班的交通費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耗費,這個行為屬于職工的自己的非職務行為,由其自己負擔。假如企業將交通費予以報銷,則目前的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要計入職工薪酬,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交通費的報銷扣除,各地規定有所不同,參見下述規定:皖地稅[2006]字150號規定,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后,《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幾個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皖地稅函[2004]388號)中第三條“關于企業實行通訊費用包干辦法和交通費用包干辦法,稅前扣除問題”,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停止執行。從2006年7月1日起,實行通訊費、交通費包干辦法的企業,以現金(包括與現金等價的實物)發放給職工的通訊費和交通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實行通訊費、交通費包干辦法的企業,為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合理的通訊費和交通費,可在稅前據實扣除。

  關于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的個稅扣除率為多少如上,新個稅法實施之后,有不少會計都算不好員工個稅的內容,如果你也是這樣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網學習關于個稅方面的課程,提高自己的能力減輕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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