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科技經費專項撥款的會計處理
科技型企業申報國家科研項目獲得批準后,國家下撥科研經費,企業收到此專項撥款時,應將其記入“專項應付款”科目。
《企業會計制度》第七十六條規定: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核銷的部分,沖減專項應付款;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據此,我們建議企業增設“科研成本”科目,用于核算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在項目完成前不進行結轉,允許年末有余額。
為了研究目的而購置或占用的固定資產,在項目期限內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記入“科研成本”科目,項目結束后記入“管理費用”等科目。項目結束時,由下達科研任務的部門匯同省級科研管理機關組織專家對科研成果進行評比鑒定,達到專利水平并申請專利的,取得專利權時,連同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科研成本”科目。
達到專利水平未申請專利的,直接根據“科研成本”科目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科研成本”科目。對于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合理的期限內攤銷。
若研究不成功或研究出的科研成果已經被相關技術替代而失去價值,經批準予以核銷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科研成本”科目。項目終止或結束時,若專項應付款有結余,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會計核算要求
企業需要關注的是,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研發費用會計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2.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3.研發與生產分別核算: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97號公告為指導企業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做了細化規定,以幫助企業防范相關風險:
1.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2.企業可參照97號公告所附樣式,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編制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3.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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