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在竣工前是否可以入開發成本
很多人認為一般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是入的管理費用,但對于房地產企業,達到竣工備案之前的土地使用稅應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要入開發成本,待竣工備案后再交納土地使用稅才入管理費用。對此總局并無明文規定,只是會計準則和稅務文件例舉時是說的入管理費用,沒有對房地產企業的明確規定,各地稅局掌握不盡相同,故請教總局如何處理。另,一些專家認為土地使用稅是土地使用費的一種形式或者是一脈相承,故兩者可以等同處理,不知有無道理。
對于這個問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夠明確,但這一問題對企業所得稅實際影響不大,主要涉及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核算問題。房地產企業與一般工商企業在土地使用稅核算方面確有不同之處,一般工商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計入管理費用,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項目竣工之前,所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按受益原則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部分,在稅務總局對該問題進一步明確之前,暫可以視為開發成本的一部分。
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房地產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在竣工前是否可以入開發成本?根據相關部門的解答,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暫時可計入開發成本,大家記住了嗎?更多的內容,會計學堂等你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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