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貼花合同所載金額增加,印花稅上怎么處理?

2019-05-13 16:43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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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已貼花合同所載金額增加,印花稅上怎么處理的有關問題,金額增加的部分,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貼花,歡迎閱讀。

已貼花合同所載金額增加,印花稅上怎么處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guī)定:“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guī)定貼花?!?/p>

印花稅是對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jīng)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已貼花合同所載金額增加,印花稅上怎么處理?

合同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符如何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shù)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guī)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025號)明確: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xiàn)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稅票。

根據(jù)《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如果已貼花的憑證進行了修改,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關于已貼花合同所載金額增加,印花稅上怎么處理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金額增加的部分應按規(guī)定貼花,合同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符如何貼花?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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