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代開運費發票能否作為扣稅憑證
1、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
2、由“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自開票納稅人,是指符合規定條件,向主管地稅局申請領購并自行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的納稅人。”
3、由“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代開票納稅人,是指除自開票納稅人以外的需由代開票單位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是指主管地稅局。
以上所稱代開票單位是指主管地稅局。經省級地稅局批準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4、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及省地方稅務局委托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包括地方稅務局代開部份)準予抵扣;
5、被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聯運單位和物流單位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也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
6、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運費發票抵扣時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應當在開票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最遲不應超過自發票開具日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而不論該款項是否已支付。納稅人申報時?要同時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和電子信息?由主管國稅部門按照稅務管理流程與地稅部門采集的有關信息稽核比對相符后?方予抵扣。
注::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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