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業主物業費,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規定,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的同時,給業主贈送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屬于上述規定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因此,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贈送給業主的物業費,業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物業公司給業主贈送的禮品如何做賬?
在會計上計入銷售費用,稅法上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并要對業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銷售費用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 ***業主負擔個稅
銷售費用 ****企業負擔個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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