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城建稅屬于哪個條例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稅法規定了的對"三稅"實行減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實行減免.
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稅負的優待規定.城建稅以"三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征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
(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
(3)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征收城建稅.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只要交了增值稅、消費稅就要同時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建稅根據地區不同稅率分為7%(市區)5%(縣城鎮)和1%,教育費附加稅率是3%,這兩個附加稅是用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作為基數乘以相應的稅率,算出應交的附加稅金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哪些減免稅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于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并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意味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稅負的優待規定.城建稅以"二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征城建稅:
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
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
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征收城建稅.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據2010年10月18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需特別注意:
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
2、"二稅"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還城建稅.
2019年城建稅減免填列方法
減免的城建稅按規定免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減免50%的城建稅分錄怎么做?
城建稅一般不是預提,是以增值稅為基數,按照7%計算的
分錄是:
借:主營業務稅金和附加
貸:應交稅金
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滯納金分錄怎么做?
補繳城建稅及教育費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2)上繳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3)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辦理的.
根據《財政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財稅[1985]69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在被查補產品稅、增值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
減免城建稅屬于哪個條例?會計學堂小編給大家講到了三稅減免政策,還給大家具體分析了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減免稅規定,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我們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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