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保險發票怎么做分錄
開票后直接作為今年收入,
借:其他應付款1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單從帳務處理來說,跨年度的帳是可以報銷的。但從企業經濟管理及會計制度的要求來說,有的是可以報的,有的是不允許報銷的.
1、單純從企業利益來考慮:對于增值稅發票的認證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要在當月或一定的期限內認證,如果超過時間,對于本來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能會因為超過稅務認證期限其而進項稅不能抵扣銷項稅額。這會給企業增加成本或費用。
2、從財務會計準則及管理報帳制度來考慮:會計上要求每一會計期間收入與成本費用的配比,各會計期間的收入與費用不得跨期記帳。這就要求業務人員及采購人員報帳要及時,會計管理上有自己嚴格的財務制度,會計人員處理對于帳務要及時處理,合理地記入每一會計期間。
3、上面為什么說從“單從帳務處理上來說是可以報銷的”呢,這是因為既然收入成本費用已經發生,會計上只要收到發票,總可以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將每筆業務都記入帳中,沒有什么不可以的。

跨年發票的情況
第一種:是上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發票。
第二種:是上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由于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
第三種:是上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并沒有注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
第四種:是上年采購的資產,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該資產并沒有在本年消耗。
面對這些問題,在匯算清繳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時,企業無法及時取得發票的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呢?
相關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跨年保險發票怎么做分錄呢?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既然收入成本費用已經發生,會計上只要收到發票,總可以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將每筆業務都記入帳中,沒有什么不可以的。所以大家有什么疑問的話就直接咨詢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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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