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的商品促銷服務費如何寫分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對于開的商品促銷服務費,

1、購貨時
借:原材料等(全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全價*稅率)
貸:應付賬款
2、享受折扣后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折扣后的金額)
財務費用(享受的折扣額)
開的商品促銷服務費,其會計分錄您現在可以單獨寫出來了嗎?了解更多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歡迎您的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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