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以前年度稅后利潤分配征稅?

2019-06-17 16: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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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以前年度稅后利潤分配征稅?關于這個問題,在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上面國家財政部是給出了答案的,會計學堂小編查閱了相關資料得出了結論是2008年以后是需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詳情請看下文!

外資企業以前年度稅后利潤分配征稅?

問:外資工業企業現對2007年度(含)以前稅后未分配利潤全額(已計提三金后余額)分配予以境外投資公司,是否需再繳納相關稅費?若需繳納,應繳納何稅費?征收率多少?其相關法規文件?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四 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資企業以前年度稅后利潤分配征稅?

外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比例

1、企業對稅后利潤首先應按照規定計提盈余公積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后,可以對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是分配后只是掛賬于應付股利賬戶,并沒有把現匯裝在個人的腰包里,即資金仍參與企業的流動資金周轉,就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即: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2、如果把股利兌現,那就要按照20%的比例由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

借:應付股利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外資企業以前年度稅后利潤分配征稅?上文介紹了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外資企業的稅后利潤分配問題也進行了解析,更多稅務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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