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稅申報需要填人員信息嗎

2019-11-22 10:45 來源:網友分享
3399
我是一個個體戶,月收入為零,還需要每個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嗎,還是只需要申報個體戶稅?個體戶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稅,是每個月申報還是每個季度申報,具體看當地稅務局的規定,各地差異很大.那個體戶個稅申報需要填人員信息嗎?

個體戶個稅申報需要填人員信息嗎

個稅申報系統中扣繳申報表中增加需要填寫扣繳個稅員工的手機號,并要求全體納稅人在10月份個數申報前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寫完成.

其實,個稅法早有規定:

稅務機關按照要求對每個納稅人的個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納稅信息以及相關信息建立檔案,并對其實施動態管理的一項制度.

在金稅三期系統的升級工作中,國稅總局已經將采集扣繳個稅員工手機號部署在系統的升級里面.

手機號早就實行實名登記,每個人的手機號都與身份證有綁定關系.

然而,還是不乏身份證件號碼被不法分子虛假冒用,用于個稅申報充數或者其他違法事件.此次國稅總局部署的采集納稅人手機號工作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權益,將不法分子盜用的身份證登記信息在個稅上無法進行下去.

另外,一直在推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采集手機號,也可很好保護自行申報納稅人的隱私.

個體戶要收哪些個稅?

個人所得稅附征率分行業標準.

娛樂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8%;

服務業、餐飲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6%;

文化體育業、交通運輸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工業、商業、加工修理業、建筑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3%;

其它行業適用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5%.

符合適用規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經營多業的,按其主營項目確定所屬行業及適用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

個體戶個稅申報需要填人員信息嗎

個體戶如何做匯算清繳?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后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后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后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3、舉個例子:

某個體工商戶2018年4月份開業,按月申報納稅.4至11月利潤分別為3、4、4、5、3、7、3、3萬元,假設無納稅調整事項.

問:(1)第11月份應納稅額是多少?

(2)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是多少?

第11月份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10月前稅額+應納10月后稅額

累計11月前應納稅所得額=3+4+4+5+3+7+3 -5×0.35-2×0.5=26.25

應納10月前稅額=(26.25 ×35%-1.475)×5÷7=5.5089

應納10月后稅額=( 26.25 ×20%-1.05)×2÷7=1.2

累計應納稅額=5.5089+1.2=6.7089萬元

應補(退)稅額=累計應納稅額-實際已納稅額

匯算清繳: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32- 5×0.35 - 3 ×0. 5 =28.75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 28.75 ×35%-1.4750)×5÷8=5.3672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28.75 ×20%-1.050)×3÷8=1.7625

全年應納稅額=5.3672+1.7625=7.1297萬元

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實際稅負率=7.1297÷32=22.28%

個體戶什么情況下才可以"零申報"?

稅局要求的零申報是:企業納稅申報的本期數據和往期數據均為0.

一般只存在于未開展經營的企業,或是準備注銷正在清算的企業.

簡單點說就是: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收入和成本都為0,才能零申報.

個體戶個稅申報需要填人員信息嗎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完了,總之,個稅改革后,個體戶要小心了!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的商事主體,都受到嚴查,沒有什么空子可鉆,不要以為你是個體戶就沒事,總之大家以后必須合理合法合規經營以及做好報稅等相關工作,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