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自2019年9月16日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下列印花稅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4、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5、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6、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7、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下列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是否包含稅金.
針對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問題,文章中小編整理出了具體的文件規定內容,它是從2019年九月份開始正式實施的,這是最新的政策.關于此類的最新資訊,如果大家想要第一時間了解到,可以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