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2019-12-12 15: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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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整個大的經濟環境都不太好,好多企業都出現了虧損狀態,作為財務人員,我們知曉虧損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進行在以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的,年度虧損最多可以遞延5年,當企業估計未來年度可以實現彌補虧損時,就會涉及到遞延所得稅問題,那么未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未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允許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的可抵扣虧損以及可結轉以后年度的稅款抵減,比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原則處理.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據此,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未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賬務處理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涉及到當年的利潤和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所以如果公司當年虧損并想在以后年度彌補的話,需在虧損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虧損認定報告,然后到所管稅務所去登記備案.這樣在今后的5年內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稅務局申請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以沖減當年利潤.

企業發生虧損,應由企業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或提取的盈余公積金自行彌補.

具體地講,有三條彌補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

二是對于超過了稅收規定的稅前利潤彌補期限而未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可以用稅后利潤進行彌補;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彌補.

由于以前年度虧損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額,無論是稅前利潤補虧還是稅后利潤補虧都可以通過當年稅后利潤抵減年初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所以稅前利潤補虧和稅后利潤補虧均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所不同的只是兩者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的賬務處理不同.在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時,其彌補的數額不能作為納稅所得的扣除處理.

舉例說明:

例1.某企業1996年發生虧損180000元.年度終了,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0000

貸:本年利潤 180000

假定該企業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實現利潤總額30000元,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發生虧損后的五年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虧.該企業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終了,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3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0

2001年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余額=-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額,表明該企業在2001年末仍有未彌補虧損30000元,這未彌補虧損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進行彌補.

以上就是未彌補虧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可抵扣虧損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的虧損.所以是按稅法規定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計提虧損.大家還有好的想法,都可以的奧會計學堂網站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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