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經認證過的發票能跨年度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稅函[2009]617號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所以去年11月和12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仍需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可以跨年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1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只要不超過180日,即可認證抵扣,不存在跨年度問題.
看完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你們都明白了嗎?己經認證過的發票能跨年度抵扣嗎其實并不復雜,如果你還有什么其他的疑問,歡迎點擊會計學堂的窗口和老師們進行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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