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建立盤點制度?
建立盤點制度,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盤點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定期盤點,即倉庫的全面盤點,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是每季度、每半年或年終財務結算前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由貨主派人會同倉庫保管員、商品會計一起進行盤點對賬;二是臨時盤點,即當倉庫發生貨物損失事故,或保管員更換,或倉庫與貨主認為有必要盤點對賬時,組織一次局部性或全面的盤點.盤點主要包括數量盤點、重量盤點、貨與賬核對、賬與賬核對.在具體實施時,應建立如下制度:
1、每日交接班盤點制度.
(1)每日業務終了須對當日存貨數量進行盤點,記入交接班日志,盤點人簽字確認.
(2)第二天接班人員根據交接日志核實數量,準確無誤后簽字確認,如發現問題及時同交接人聯絡,并報請相關負責人,短少貨品由責任人按現行賣價賠償,責任不清,雙方共同賠償.
2、周盤點制度.每周一進行周盤點,確認商品數量、庫存數量,根據存貨情況,做好補貨申請.
3、每月對賬盤點制度.
(1)每月結賬后3日內,將回款明細表上報公司,同總部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貨相符.
(2)盤點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同一時間統一盤點.
(3)盤點結果由區域主管簽字確認后,于每月一號提交貨調員.
(4)盤點表原件、出庫單原件、特種商品管理表原件由區域主管于次月帶回本部存檔.
(5)區域主管和部門負責人對盤點數據、結果負責.
(6)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現賣價賠償,責任不清由相關人員共同賠償.
(7)盤點多出的商品或金額,查不清原因的,多出部分歸公司所有.
(8)每月最后一天結賬的樣板部門,回款明細表要同盤點明細表一同于每月1日上報.

什么叫定期盤點制度?
答:財產定期盤點制度
1、定期對財產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實現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2、盤點具體要求:
(1)要有各處、室、組原始盤點表,其項目應有處、室、組名稱、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完好狀況、使用人或保管人、盤點人(或盤點見證人)、盤點日期等.每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該處、室、組負責人留存;一份由財產管理員留存,并集中成冊,按室排好,前設目錄和封皮,裝訂妥存.
(2)對于比較分散,而且數量較多的物品,在準確盤點的基礎上,再按分類和物品名稱進行統計,如:桌椅、卷柜等,統計數字要準確.
(3)在盤點統計后,進行賬物核實,必須見物對賬,按賬清物,要逐類逐項逐件地進行.經核實無誤,清單要分類列出,要有每件物品的數量、單價,固定資產還要有每件物品的金額和總數量,待調物品隨同列出清單,并注明完好狀況一起上報設備站進行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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