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共配套設施如何分攤?

2018-08-09 10: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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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共配套設施如何分攤?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配套設施,可以分為如下兩類:一類是開發小區內開發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另一類是能有償轉讓的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詳細資料,敬請閱讀.

房地產公共配套設施如何分攤?

答:為了正確核算和反映企業開發建設中各種配套設施所發生的支出,并準確地計算房屋開發成本和各種大配套設施的開發成本,對配套設施支出的歸集,可分為如下三種:

1.對能分清并直接計入某個成本核算對象的第一類配套設施支出,可直接計入有關房屋等開發成本,并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支出; 

2.對不能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第一類配套設施支出,應先在"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賬戶進行歸集,于開發完成后再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有關房屋等開發成本; 

3.對能有償轉讓的第二類大配套設施支出,應在"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賬戶進行歸集.

配套設施開發成本的核算 企業發生的各項配套設施支出,應在"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賬戶進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對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等支出,可直接記入各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相應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對能有償轉讓大配套設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設施支出,應記入各大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的"配套設施費"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XX"賬戶的借方和"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XX"賬戶的貸方.

房地產公共配套設施如何分攤?

如何歸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設施費?

答:公共配套設施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的配套設施;另一類是可以有償轉讓的,應作為獨立開發產品單獨計算成本,不能分配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

對于第一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歸集和分配的具體方法有兩種:①如果配套設施和商品房或商品勝建設場地同步建設,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能分清由哪個開發項目負擔的,可直接計入該開發項目成本,記人"開發成本"總賬及所屬明細賬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②如果公共配套設施與商品房非同步建設,或雖同步建設但應由兩個以上成本計算對象負擔,則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先通過"開發成本"賬戶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進行歸集,待配套設施完工,再分配計入有關開發項目成本,或沖減已預提計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對于第二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在發生時直接記人"開發成本"賬戶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待配套設施完工時,再將其成本金額轉入"開發產品"賬戶.

房地產公共配套設施如何分攤?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分析的全部內容了,對此您如果有其他疑問,歡迎進入會計學堂官網進行線上咨詢,更多精彩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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