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固定資產如何繳稅?

2018-08-20 10: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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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固定資產如何繳稅?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征收增值稅的方法,本篇文章給您整理了四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同時,本文還給您帶拉鏈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果您感興趣的話可以接著往下讀.

賣出固定資產如何繳稅?

1、一般納稅人2009年購入固定資產時,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現在銷售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購買時已經認證抵扣過的固定資產,再銷售時按17%適用稅率征收.

2、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這種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購進該固定資產時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抵扣過進項稅額的,現在銷售應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征收增值稅?

賣出固定資產如何繳稅?

答:對于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征收增值稅的方式分以下幾種情況: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賣出固定資產如何繳稅?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收增值稅的方法,相信您這下應該是比較了解的.同時,您也可以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會計情報局",我們每天都會更新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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