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的折現率如何確定?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分別是什么意思?
答:(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若僅僅是公允價值的暫時性下跌,那么計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時,不需要考慮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的金額,此時攤余成本不等于賬面價值.
(2)貸款.已經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攤余成本也不等于賬面價值,因為其攤余成本要加上應收未收的利息.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日的公允價值)
其他綜合收益 (差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初攤余成本就是求應收本金和應收利息的現值
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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