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處理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具有融資性質的售后回租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1)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融資租賃)(售價>賬面價)
(3)按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融資租賃)(售價>賬面價)
貸: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
(4)租回資產,形成融資租賃時,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在會計準則中的規則較為簡單,但實際情況卻有些頗為復雜,這都是需要靈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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