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未發放的工資怎么稅前扣除?
一、往年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稅務局要求年末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在當年年底前實際未發放時,需要進行納稅調增.
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5年5月14日發布2015年第34號公告.關于《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公告適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事項,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工資先計提不發放賬務怎么處理?
答:1、工資的計提與發放不一致,如果計提數多,發放少,下月可以少提取或沖銷多提數.如果計提數少,可以補體上.
2、采用計提工資方式,出現工資的計提與發放不一致很正常.
3、你可以采用這種方式發放工資:
(1)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2)月末工資分配
借:管理費用(管理部門工資實發數)
借:營業費用(銷售部門工資實發數)
貸:應付工資(實發數)
(3)采用這種方法不存在多提、少提問題.
上述文章解答了計提未發放的工資怎么稅前扣除的問題,除此之外,還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記性了闡述.本文僅供參考,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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