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有哪些稅種?
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于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有(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征收),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按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在部分地區還負責社會保險費及其他一些地方規費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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