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不動產抵扣進項稅的規定是什么?

2018-11-19 15: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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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不動產抵扣進項稅的規定是什么?針對上述這一知識點,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不動產的進項稅是允許抵扣的,分為分期抵扣和一次性抵扣兩種情況,請仔細閱讀全文了解,更多詳情請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看看吧,本文僅供參考.

營改增不動產抵扣進項稅的規定是什么?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營改增不動產抵扣進項稅的規定是什么?

營改增后不動產可以抵扣嗎?

答:營改增后不動產可以抵扣.

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四條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分2年抵扣的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增值稅進項稅額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13個月抵扣40%. 注意40%部分是在第13個月抵扣,不能超期.

但是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進項稅額不需要分2期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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