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提多了如何轉銷?
答: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交的經費。
如果工會經費計提多了,可以留作以后使用,使用時直接核銷,就不用再計提了。
發生時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如果年末還沒有使用完,應轉回。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紅字)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紅字)
同時,新準則規定,工會經費不再計提,發生時據實列支,如果超出稅法規定比例,超出部分計入應納所得額,交納所得稅。
根據工資的2%計提 按工會經費提取金額的40%上繳,60%留歸企業自用。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公司自己使用的同上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工會經費不按期繳納有哪些處罰規定?
征收管理:
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實行按季征收,以一個季度為一個征收期,采取與稅收征管同步的方式。工會經費征收期限為1/4/7/10月份。
處罰規定:
逾期未繳納工會經費,按照工會經費征繳相關規定,計算加收滯納金。
符合稅務代征范圍的單位應當按期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對“不按期或不據實申報、繳納等方式”截留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的單位,主管地稅機關應催報催繳,并按照《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按照欠繳金額每日5‰加收滯納金”。經催繳無效,可移交同級總工會,按照《工會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會經費提多了如何轉銷以及不按時繳納的處罰規定,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文已經做了詳細的介紹,對此就不再贅述。如果實務工作中還有不能妥善處理的財稅問題,你還可以點擊小窗與會計學堂的專業答疑老師進行在線提問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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