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財稅處理怎么做?
【政策1】根據出口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稅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政策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拓展資料:提醒外貿企業須注意以下三點:
1、外貿企業無論是用于內銷還是出口的貨物,必須在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否則,就算是出口貨物按內銷已征收了銷項稅額,其進項稅額也不予抵扣.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發生視同內銷時,必須在規定申報退(免)稅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并將《證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1欄"稅額"中,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依據,在下一個征收期內進行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如果是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外貿企業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否則,按照增值稅現行規定稅務機關應進行處罰.
3、外貿企業視同內銷的出口貨物實現抵扣時,其增值稅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小于或等于《證明》所列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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