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怎么繳納呢?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人所得稅政策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人分別超過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12%幅度內,其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允許人應納稅所得額,扣除單位和職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平均工資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設區城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住房公積金應超過部分并入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否應該扣除公積金后計算呢?
答:包括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中個人負擔部分.扣晚的余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四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補助,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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