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會計處理?
答:
企業為核算建造合同業務應設置"工程施工"、"工程結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業亦可使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時,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間接費用)"科目.

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時,將"工程施工"科目余額與相應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2、"工程結算"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購買方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企業向購買方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合同完工時,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應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在建造合同未開工或實施過程中,如果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總收入,則應當確認預計損失.未開工時,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實施過程中,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合同完工時,借記"預計負債"或"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
答: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于其實現時及時入帳.
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于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
(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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