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協議需要交印花稅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帳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即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與房地產公司簽訂"解除租賃合同",不在印花稅征收范圍內,不須計算繳納印花稅.

合同的印花稅是雙方都要繳納嗎?
答:應稅人應該是雙方(對分包而言,應稅人是總承包方和分包方),即合同的甲、乙方繳納.
按照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可以分別確定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五種.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即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萍、權利許可證照等共13種.同時,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房東和你都是書立和領受人,都應該各自繳納印花稅.因此,你和房東都應按合同金額各自繳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針對解除合同協議需要交印花稅嗎的問題,上述文章列舉出了十種需要繳納的合同,并分別說明了它們的稅率.想了解更多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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