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將商品房剝離給母公司的稅務處理

2018-12-27 19: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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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將商品房剝離給母公司的稅務處理.母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很復雜,業務上的來往很密切,比如母公司土地投資子公司,比如固定資產的劃撥等,針對上述知識點,會計學堂小編就在本文來為大家說說,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子公司將商品房剝離給母公司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五)用于對外捐贈;

子公司將商品房剝離給母公司應視同銷售該商品房,確認收入,相應合規的商品房成本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準予稅前扣除.

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因此,子公司將商品房剝離給母公司,在辦理產權轉移書據時,應繳納印花稅.

子公司將商品房剝離給母公司的稅務處理

影響合并報表的合并抵消分錄怎么寫?

答:(一)內部交易商品

1.本期內部交易,本期實現對外銷售

借:營業收入(內銷方銷售收入金額)

貸:營業成本(內銷方銷售收入金額)

2.本期內部交易,本期未實現對外銷售

借:營業收入(內銷方銷售收入金額)

貸:營業成本(內銷方實際成本)

存貨(內銷方銷售毛利)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上述銷售毛利*25%)

貸:所得稅費用(上述銷售毛利*25%)

3.前期內部交易,本期實現對外銷售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營業成本(交易毛利)

借:所得稅費用(上述交易毛利*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上述交易毛利*25%)…….轉回上期確認

4.前期內部交易,本期仍未實現對外銷售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存貨(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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