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銷售什么時候申報納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從條例和細則對銷售貨物行為的具體規定可以看出,銷售貨物行為的確認有兩個條件:
1.有償;
2.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雖然《增值稅暫行條例》與會計準則對確認銷售貨物(銷售收入)行為的表述不同,但均強調貨物所有權轉移這個條件.由此可見,"有償"和"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是判斷增值稅銷售貨物行為是否成立的基本條件,這兩個條件是并列的,只有同時符合方能確認.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條例中"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的規定,也是以銷售貨物行為成立為基礎.如銷售貨物行為成立并開具了發票,則不論采用細則中規定的何種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對此行為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進行處罰,但不因此而改變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企業發放購物卡時還未發生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行為,不得開具發票,應該在持卡人向購物中心購物時開具發票.

超市預付卡銷售如何做稅務處理合適?
答:對于超市預付卡銷售,可以這樣考慮:
購入時,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時取得不了增值稅發票,以發票復印件、小票等原始憑證入賬.
至于具體的做賬,參考如下:
1、購入或者對單用途卡或者多用途卡充值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購卡后使用后(根據實際業務類型)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預付賬款
購物卡銷售什么時候申報納稅?上述小編給您整理的方法,現在您可以明白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溝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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