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打折的折扣發票怎么開?
答:1、折扣額不能單獨開具發票或僅在發票"備注"欄注明
增值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對于如何判斷"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開具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可見,納稅人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銷售額偏低的原因,則會以稅務機關的核定結果來征稅,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現金折扣需要開票嗎?
國稅函「2008」875號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所以現金折扣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業務,不需要開具發票.
而稅前扣除的憑證方面,國稅局2018年28號規定,不屬于應稅項目的,要用對方的發票之外的其他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所以合同、明細、付款憑據、收款憑據都是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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