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可扣除稅金有哪些?
根據《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因此,營改增之后,企業轉讓不動產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不包含企業轉讓不動產繳納的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以下5方面: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有哪些扣除項目?
答:(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
(4)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6)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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