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

2019-01-28 14:22 來源:網友分享
4006
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這個問題近期有很多學員在會計學堂的官網咨詢,說明大家對于這個知識點并不熟悉.為了幫助更多的人能真正的掌握,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中給出了詳細的介紹,歡迎閱讀!

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

(1) 絕對應記載事項.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 項: 表明"支票"字樣,這是支票文句的記載事項:無條件支付的委托,這是支票有關支付文句的記載事項,我國現行使用的支票記載支付的文句,般是支票上已印好 "上列款項請從我賬戶內支付"的字樣:確定的金題,付款人名稱,支票的付款人為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開戶銀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來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 支票無效.

為了發揮支票靈活便利的特點,《票據法》 規定了可以通過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兩項絕對應記載事項:一是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這就是說,出票人可以授權收款人就支票金額補記,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補記:在支票金額未補記之前,收款人不得背書轉讓、提示付款.二是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這可以理解為,出票人既可以授權收取支票的相對人補記,也可以由相對人再授權他人補記.例如,甲公司簽發支票給乙公司,但是未記載收款人.乙公司為支付貨款,直接將支票交付給丙公司,未作任何記載.丙公司將自己的名稱記載為收款人后,持票向付款人主張票據權利.甲公司、乙公司的行為,均符合《票據法》.也就是說,就支票而言,我國《票據法》承認了轉讓背書之外的這種票據權利轉讓方式.此外,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2)相對應記載事項.相對應記載事項包括兩項內容:一是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二是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

銀行支票怎樣按照用途分類?

答:用途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現金支票是專門制作的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

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上文中關于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大家都看明白了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并不復雜,只要各位認真閱讀了小便斗整理和介紹就能明白.學習更多專業的會計知識就來會計學堂的官網看看吧!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支票必須記載事項有哪些

    支票必須記載以下事項: 1、出票人:即支票的發行者; 2、被出票人:即支票的受益人或收款人; 3、出票日期:即支票發出日期; 4、金額:支票的金額,可以是中文(如壹萬貳仟圓整)或者英文(如Ten Thousand and Two Hundred Yuan); 5、簽字:支票必須簽字,即由出票人簽名(一般是水印),寫明出票人和支票發出日期; 6、記載方式:應當在支票上記載支票面額和收款人; 7、背書:支票上應當預留背書空白部分,以便支票持有人背書轉讓支票給另一人; 8、貼現日期:應當在支票上注明貼現日期,也可以不注明。

  • 支票,匯票,本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有哪些?

    同學你好 (1)表明“匯票”的字樣。這是指在票據上必須記載足以表明該票據是匯票的文字。如果沒有該等文字,“匯票”則為無效。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這是匯票的支付文句,即須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匯票金額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換言之,如果匯票附有條件(如收貨后付款),則匯票無效。 (3)確定的金額。這是指匯票上記載的金額必須是固定的數額。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如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等,匯票將無效。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稱。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的委托支付匯票金額的人。 (5)收款人名稱。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 (6)出票日期。這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簽發匯票的日期。 (7)出票人簽章。這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親自書寫自己的姓名或蓋章。這一問題在前述有關內容已作說明。如果匯票出票人不在匯票上簽章,匯票即為無效。 2、匯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 (1)付款日期。這是指支付匯票金額的日期。匯票除見票即付外,其金額一般是在簽發匯票后一段時間才支付。 見票即付匯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為出票日起1個月。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匯票上記載的從出票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這是從出票日作為起算日,直到匯票上記載的一定期間(如2個月)的末日為到期日。見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于付款人承兌日起經過一定期間方能付款的一種付款日期形式,如見票后3個月付款或承兌后6個月付款等。這里的起算日即是見票日。 (2)付款地。這是指匯票金額的支付地點。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固定場所,付款人沒有經營場所的,以其住所為付款地,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解釋,經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最后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 (3)出票地。這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的地點。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本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本票的相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是指,如果這些事項不予記載,則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執行,票據不因該事項未做記載而無效。我國票據法規定本票的相對記載事項為付款地、出票地。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地點,也就是本票債務人履行其付款義務的地點。有確定的付款地,有利于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所以,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付款地的,應當清楚、明確。 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付款地,這并不意味著本票無效。票據法對沒有記載付款地的本票,規定了補救的途徑,即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所謂出票人的營業場所,是指出票人經營其業務的處所,也就是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所在的處所。因為本票具有流通性,在本票載明的金額最終得到支付以前,本票可以流通到不同的地方,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付款地,那么,到付款之時,就需要確定一個地點以進行支付,否則,當事人之間就容易在履行地上發生糾紛,影響本票金額的支付。由于本票是出票人簽發并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付款的票據,所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為完成的地點,也就是出票人簽發本票的地點。出票地表明了出票人在什么地方簽發了本票,是表明本票真實、有效的證據之一。所以,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出票地的,應當清楚、明確。 如果本票上沒有記載出票地,這并不意味著本票無效。票據法對沒有記載出票地的本票,規定了補救的途徑,即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是: (1)付款地。付款地是指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地點。如果支票上沒有記載付款地,這并不意味著支票無效,即視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指出票行為完成的地點,也就是出票人簽發支票的地點。如果支票上沒有記載出票地,這并不意味著支票無效,即視為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 老師,票據的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有哪些,謝謝

    你好,票據記載事項具體包括:   (1)必須記載事項   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未約定,按法定)例如:背書日期、承兌日期、保證日期等。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   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如: “不得轉讓”字樣。   (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

  • 支票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老師,里面的收款人不是開眼授權補記的嗎?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啊

    支票的當事人,除了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外,還有抬頭人和背書人,這兩者也可能是同一個個人。其中收款人是必須記載收款事項的,你可以翻開支票看一下,大部分的支票會印在上面。

  • 支票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老師,里面的收款人不是開眼授權補記的嗎?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啊

    你好同學,這是必須要補記的!可以理解嗎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