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
(1) 絕對應記載事項.簽發支票必須記載下 項: 表明"支票"字樣,這是支票文句的記載事項:無條件支付的委托,這是支票有關支付文句的記載事項,我國現行使用的支票記載支付的文句,般是支票上已印好 "上列款項請從我賬戶內支付"的字樣:確定的金題,付款人名稱,支票的付款人為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開戶銀行: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來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 支票無效.
為了發揮支票靈活便利的特點,《票據法》 規定了可以通過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兩項絕對應記載事項:一是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這就是說,出票人可以授權收款人就支票金額補記,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補記:在支票金額未補記之前,收款人不得背書轉讓、提示付款.二是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這可以理解為,出票人既可以授權收取支票的相對人補記,也可以由相對人再授權他人補記.例如,甲公司簽發支票給乙公司,但是未記載收款人.乙公司為支付貨款,直接將支票交付給丙公司,未作任何記載.丙公司將自己的名稱記載為收款人后,持票向付款人主張票據權利.甲公司、乙公司的行為,均符合《票據法》.也就是說,就支票而言,我國《票據法》承認了轉讓背書之外的這種票據權利轉讓方式.此外,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2)相對應記載事項.相對應記載事項包括兩項內容:一是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二是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銀行支票怎樣按照用途分類?
答:用途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現金支票是專門制作的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
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上文中關于支票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大家都看明白了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并不復雜,只要各位認真閱讀了小便斗整理和介紹就能明白.學習更多專業的會計知識就來會計學堂的官網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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