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會計處理
在建工程轉讓,是指轉讓方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并由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在建工程轉讓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形式。
對于在建工程轉讓,其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結轉在建工程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必須的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在《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段餀喾ā穼嵤┖笤诮üこ痰盅嚎梢詾槠渌麄鶛喾N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因此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在建工程轉讓會計處理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都是在其他業務里面核算的,取得就在其他業務收入,結轉就在其他業務支出,對于在建工程其抵押也是很重要的,小編整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所需的資料,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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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