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人身安全保險費能否稅前扣除?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職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此類保險費(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其依據必須是法定的,即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險,如果不是國家法律法規所強制性規定的,企業自愿為其職工投保的所謂人身安全保險而發生的保險費支出是不準予稅前扣除的。此類保險費范圍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投保對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國家法律法規依據的,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煤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為煤礦井下作業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交納的意外險能稅前扣除嗎?
問: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上下班途中及其他意外傷害保險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要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依據?
答:1、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職工養老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國稅發[2003]45號文第五條規定“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 納稅人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其他的如商業保險等稅法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2、個人所得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規定: 一、...問:企業為全體員工支付的上下班途中及其他意外傷害保險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要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交納人身安全保險費能否稅前扣除?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人身安全保險費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必須是特殊工種的人身安全險,其他的商業保險是不能扣除的,更多關于稅費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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