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需要登記嗎
動產抵押需要登記的.我國物權法規定除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動產外,動產抵押并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也即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抵押的范圍是什么?
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并沒有一般性限制條件,僅除《擔保法》第37條規定的不可抵押的財產就沒什么了.也就是說我國的動產抵押的標的物范圍很廣,有如下幾類: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我覺得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這幾類動產流動性小,采登記制度不會對交易之順暢產生太大影響.但需說明的一點是,可抵押之牲畜應僅限于生產性牲畜,而對于羊、豬、雞、鴨之類不具生產力者,則不應允許設立抵押.
3.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采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并設立浮動擔保.
動產抵押需要登記嗎?是的,當然是需要登記的,這個是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其實,我們在了解了動產的質押的基礎了,動產的抵押也會了解,因為它們的基礎條件是一致的,以上是小編的理解,大家覺得對嗎?歡迎留言,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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