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依據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一種協議,由雙方當事人或者多方當事人訂立,以書面形式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涉及雙方利益的有關事項。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依據,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的時間與質量,按月或者按周給予勞動者一定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在登記時,本該雙方當事人到勞動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若未登記,雙方當事人一方可以到相關的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為了盡可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對勞動合同進行備案。
此外,用人單位發放工資的還依據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及計算工資的依據上,不得擅自變更勞動者的工資待遇標準,即使勞動者本人可以接受,也不得實施變更。在發放工資時,用人單位還要遵守勞動法規定的關于工資支付的規定,遵守勞動法規定的原則,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拓展知識: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權享受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就是指國家規定的最低收入標準,它既是社會公平的體現,也是社會穩定的體現。最低工資不只是指企業支付工資的下限標準,也是指政府保障勞動者正當權益、確保他們生活基本費用的支出的最低線,是國家對基本工資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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