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單位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識別管理辦法》(HSE [2006]第380號令)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據《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獨立注冊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技術研發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達到35%以上,或者主要經營項目與國家技術創新戰略相符。
三、全年研發經費投入達到3%以上的企業。
四、市場占有率達到20%以上,或者技術領先水平在國內具有明顯優勢的企業。
五、自主開發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取得國家級或者省部級鑒定。
事業單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必要符合以上的全部要求,只要滿足了上述認定標準,即可經由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
拓展知識:
高新技術企業識別管理辦法于2006年12月26日,由國務院頒布實施,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準則進行了全面統一,從而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激發其創新活力。辦法規定了企業認定的標準,也明確了對被認定企業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對鼓勵企業發展、提升科學技術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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