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怎樣做會計分錄?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1、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
(1)補計提:
借:未分配利潤-補繳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怎樣做會計分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