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預收貨款如何開具發票?
答:分期收款銷貨是指在較長的時間內按合同規定期限分期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屬于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于具有金額大、收款期限長、款項收回風險大特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就是開具發票的時間。
因此,實行的分期預收貨款銷售貨物形式,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營改增建筑服務業采用預收款方式又有什么區別呢?
依據財稅〔2017〕58號,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條規定,收到預收款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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